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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明锐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20 18:58:00 |
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的讲话 明 锐 (2009年3月17日) 同志们:这次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议,是时隔四年后召开的又一次专门研究部署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基本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4年,自治区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共同努力,我区非遗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体现了中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自治区政府也先后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设立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确立了我区非遗工作方针和目标,从政策上为我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4年,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的全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和执行有关决定。各盟市也按照自治区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陆续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名录体系等,使非遗保护工作真正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二)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5年,通过召开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查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同时多次派专家和业务骨干深入各盟市、旗县进行培训和辅导,使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铺开。截止2008年,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盟市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地区普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通过普查,已经发现了近900个非遗项目,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其进行了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在普查工作中,各地也培训了工作队伍,抢救保护了一批非遗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为下一步的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名录体系。 2006年5月和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区共有49个项目入选。名录公布后,为切实加强保护,我们落实了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细化完善了五年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我区还有10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30个项目的95名传承人申报材料已报送评审,文化部将于近期公布结果。 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也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据此,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内政办字[2006]3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规则》,从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遴选18名资深专家,组成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家评审委员会。截止2008年,自治区政府已公布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40个项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8名。第一批名录和传承人的公布,对建立我区非遗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盟市均以政府的名义公布了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343个项目。尤其阿拉善盟三个旗县都已建立了名录。 (四)积极推进申报和保护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工作。 2005年11月,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我区第一个得到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文化遗产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成功的项目,具有开创性、标志性意义。之后,中蒙两国成立了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保护协调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先后三次召开工作会议,启动了实质性的联合保护行动。我方资助蒙古国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普查设备和车辆,并制定了详细的《中蒙联合开展长调民歌田野调查大纲》,根据两国议定,2008年7 —8月在蒙古国境内进行了联合田野调查,调查人员由我区派出的5名专家和蒙古国5名专家组成,分成东线戈壁组和西线杭盖组,行走了蒙古国9个省33个苏木,收集了大量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还购买了部分相关书籍。2009年将在中国境内开展联合田野调查。 在自治区政府和文化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2007年8月,我区开始了呼麦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项准备工作。文化厅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划拨了专款经费,组织专家完成了高质量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文化部评审,如期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为继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之后第二个冲刺世界名录的项目。日前,我们已收到并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反馈意见,将补充材料报送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预计于2009年9、10月间公布。为更好地传承保护呼麦艺术,促进分布国家和地区在呼麦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对话协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2008年12月在呼市召开了中、蒙、俄、日等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参加的呼麦暨蒙古族和声艺术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还签署了联合保护蒙古族呼麦倡议书。 (五)国家级项目试点取得有益经验。 2004年蒙古族服饰艺术被文化部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40个试点项目之一。在文化部的资助下,试点工作较为顺利。我区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对参与试点的业务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并购置了田野调查设备。目前,蒙古族服饰艺术的田野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正在进行,以备文化部验收。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蒙古族服饰艺术传承人、收藏家、保护机构和民间服饰表演团(队)评选认定标准,评选命名了首批19个蒙古族服饰艺术传承人、2个蒙古族服饰艺术收藏家、4个蒙古族服饰艺术民间表演团(队)。蒙古族服饰艺术保护工程试点,认真制定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工作机制,不断摸索保护方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十分珍贵的经验。 (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程。 国务院已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将其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从2005年以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先后3次在全区范围内和云南、广西、贵州、福建4省区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并多次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现已由自治区法制办提交人大审议,力争今年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 (七)命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专题博物馆。 为更好地发挥民间文化艺术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1995年以来,文化厅已评选命名了4批67个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15个已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为做好非遗珍贵资料征集工作,各地在普查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登记、建档和征集工作基础上,依靠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纷纷建立了一批国有或民间的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抢救和保护了流散在民间的非遗珍贵实物资料,特别是一些具有非遗内涵的少数民族服饰、用具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此类博物馆、民俗馆或展示中心有35家。实物资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托,因此,这对宣传展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八)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2007年,我们组织参加了国家图书馆音乐厅主办的中国四大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随后,参加展演的我区四名演员作为访问团成员跟随温家宝总理赴日本进行了专项演出。 2008年8月9日至9月17日,“中国故事”文化展示活动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开展。内蒙古祥云小屋面积100平方米,以那达慕为主题,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活态展示等多种方式向各国观众展示我区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马头琴音乐、蒙古族搏克、蒙古象棋、桦树皮制作技艺等3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展品向全世界全面展示了我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获得了国内外观众的一致赞赏。在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日均参观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总参观人次超过40万。 2008年11月,组织了一台由我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成的综合晚会,参加了由文化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首届中国农民文艺汇演”。我区蒙古族长调民歌《圣主成吉思汗》获金穗杯奖,并作为首届中国农民文艺汇演优秀节目,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了晋京优秀节目向中央领导汇报演出活动。 另外,鄂温克族桦树皮制作技艺、剪纸和达斡尔族哈尼卡等三个项目,被特约参加了2009年元宵节期间文化部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九)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近几年,各级文化部门积极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为充分用好国家、自治区专项经费,文化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从2009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已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自治区每年将划拨10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各级名录建设等工作。 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非遗保护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各种新型文化艺术形式的广泛传播,近年来,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加快消亡趋势,保护工作日益紧迫、艰巨、复杂;二是由于我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困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作的最突出障碍;三是许多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奇缺,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五是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堪忧。我区大部分民间艺人居住偏远、年老体衰,生活贫困,后继乏人,有些民间艺术或传统技艺随着老艺人的离世而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抢救和保护工作。 二、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非遗保护工作是2009年全区重点抓好的八项文化工作之一。我们要积极发挥非遗保护工作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善于把部门行为提升为党委、政府行为,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王志诚厅长在刚刚结束的全区文化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全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实现文化遗产大区向文化遗产强区转变”,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名录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非遗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为点、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面的保护机制。”2009年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的一年,需要完成的工作多、任务重,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全面、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照文化部计划,2008年底完成全国普查工作,陆续开展普查验收工作,对做好的省份给予表彰奖励。据了解,文化部将从今年开始验收工作,对完成普查、成绩显著的地区将挂牌,通过第一轮验收的省份予以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自治区也将依照文化部作法,对全区自治区级名录项目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目前已基本完成任务的盟市,要进行更进一步深入、扎实地普查,认真分析整理普查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建立普查档案。没有完成普查的地区要加快进度,争取2009年内完成任务。在保证普查质量的基础上,各地抓紧搜集整理相关资料,迅速建设盟市、旗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形成自己的平台。 文化厅也将抓紧《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出版体例的制定工作,着手并加快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普查图集的编写。 (二)加快盟市、旗县名录体系建设步伐。 非遗名录的申报对非遗名录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我们要严格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上一级名录的项目,必须从下一级名录中产生。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已圆满结束,将有176个项目参加评审。目前仍有部分旗县还没有完成普查工作,希望这些地区抓紧时间,争取在2009年内力争完成101个旗县首批名录的建立和公布,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名录体系。在项目评审中,对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保护规划、实施措施等要组织专家认真研究,予以明确。 (三)继续争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名录建立、项目保护、传承人补贴、日常保护等都离不开经费的投入,可以说,经费是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区,保护任务十分繁重,需要稳定的经费投入。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力争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文化部已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其主要职责有拟订非遗保护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等。 为切实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我厅已组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定于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这将标志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此有了正式的工作机构,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中心将承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建设全区非遗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任务。希望各盟市也要根据实际,尽快争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置专门人员。 非遗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要紧紧依靠专家学者的学术力量。自治区已经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各地也要积极聘请各个领域的相关专家,组建当地的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民众,争取建立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使非遗保护工作真正成为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觉。 (五)加强对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其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活态性,因此,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以保护项目为基础,对于确定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要积极落实配套补贴,以改善、提高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鼓励、扶持传承人传承活动,尽快建立相关认定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形成对传承人和传承活动的良好保护机制。通过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确保项目得到全面妥善的保护。 (六)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区或有代表性、项目保存较好的地区,选择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实行地域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将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今年自治区拟在东乌旗和敖鲁古雅乡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我区生态保护区试点,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以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系统、整体保护与传承。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而复杂,特别是保护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仅仅依靠有关专家是不够的,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仍需一线工作人员及时甄别和解决。针对普查工作、名录项目申报特别是文本撰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5月,自治区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希望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保护工作需要。 (八)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是利用“文化遗产日” 、“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和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传统文化的群众参与性,把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和建设和谐文化、培养文明风尚紧密结合,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二是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版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使中小学生认识、了解和喜爱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大中专校园,使大中专学生近距离感受和了解我区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要支持个人、企业和民间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通过各种体现民族特点、地域特色的形式多样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为传承人创造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传承和发展。 (九)进一步推动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非遗保护的重要保障。我们将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暂行办法》和《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争取早日出台。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非遗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十)进一步落实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的保护工作。 组织中蒙两国专家,7 —8月在我国境内进行蒙古族长调民歌田野调查。根据《中蒙联合开展长调民歌田野调查实施议定书》,通过对长调民歌生存现状全面、系统、准确、真实的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建立中蒙可以共享的高质量长调资源数据库做准备。 呼麦申报仍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尽全力做好后续工作。为促进呼麦表演、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5月份组织国内呼麦表演艺术人员和研究学者参加在蒙古国乌兰巴托举行的蒙古呼麦国际交流研讨会。 (十一)配合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 由自治区党委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将于今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为了宣传我区丰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地域风情和浓郁的民族特色,在文化节期间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展演和蒙古族服饰艺术展示活动。 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将于今年8月份在鄂尔多斯市隆重举办。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拟设民族民间艺术精粹展演和重点非遗项目综合展示两个内容。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内蒙古活动周于2010年5月份在上海举行。实质性的筹备工作现已启动。 上述各项活动涉及部门多、区域广,需要各地政府特别是文化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做好整理相关资料、提供节目光盘、协助田野调查和召集传承人现场座谈会等工作。 同志们,2009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区文化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积极传承和保护我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推动自治区民族大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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