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简介

广告协议书

 

 

 

 

 

 

 

    内蒙古演出服务中心 

    广告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2004年7月2日—4日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政府礼堂上演的大型民族歌剧《洪湖赤卫队》广告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投资乙方广告项目中 项目为己所有,相关项目内容及广告回报详见广告征集书;
二、广告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定,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
2、余款: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需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否则乙方有权加收滞纳金;
四、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该得的广告回报及时有效地到位;
五、甲方需及时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保证相关广告印刷品的准时出刊;
六、除不可抗力外,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如发生争议,需协商解决;
七、附加条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正式生效,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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