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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01 13:24:00

为全面加强内蒙古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为推进民族地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近期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

建设民族博物馆体系的政策依据,为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关于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此外,根据200512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中,关于 “具有民族特点、历史特点和研究价值的反映少数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艺术、宗教信仰、文献资料、建筑和近现代历史上从事狩猎经济、游牧经济活动的各少数民族有代表性的实物等,均予以重点保护。”的有关条款。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博物馆事业发展较快,截止2008年底,自治区内国有博物馆总数超过60座,各类文物藏品近50万件(套),各级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从业人员已超过2000人。但是,全区民族类博物馆建设、文化生态区保护投资不足,缺口很大,自治区和地方财政难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落后,民族文物藏品不足,展陈手段落后,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自治区文化厅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

1)国家和地方投资相结合,加大文物保护、文物征集投资力度。

2)加快民族类博物馆、特色类博物馆建设和文化生态区保护的调研工作与力度。

3加强抢救性征集民族、民俗类文物的工作。

4)加快民族类博物馆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5大力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举办民族类博物馆。

(6)对全区各地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民族类博物馆给予专项补助。

(7) 加强完善博物馆规划与建设的审批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内蒙古民族类博物馆建设布局应当形成以内蒙古博物院为龙头,以盟市博物馆为骨干,以重点旗县为基础,以国办为主、民办为辅,以民营博物馆和民间收藏及企业投资为补充的各地方、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博物馆体系。通过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区民族类博物馆的专项投入,让全区各族人民享受到发展民族类博物馆事业所带来的成果,构建适合城市、农村、牧区传统民族文化需求的新型民族类博物馆体系。   

                                                                    2010年2月1日

 

              (供稿: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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