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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11 16:08:00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二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内蒙古民族曲艺团,内蒙古燕麦产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09年文化厅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文化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区12个盟市及区直单位申报的20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入选项目119项,扩展进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23项。现将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刘杨 联系电话:0471-6968019 传 真:0471-6968006 电子邮箱:nmwhtswc@163.com 专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 公示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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