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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22 10:03:00

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0年,全区文化战线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增强我区文化软实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一、坚持文化惠民,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内蒙古演艺中心,加快推进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中心的论证、规划和立项。继续推动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对不达标“两馆”进行维修改造。加快完成 “十一五”规划的1027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继续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01个旗县支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向乡镇苏木和农村牧区基层服务点延伸,以文化站和党员远程教育点站为依托,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发挥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活力,启动公共文化服务“软件”建设工程。推动政策落实,将社区文化中心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对现有社区中心活动设备购置给予经费补助。紧紧抓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春雨工程”有利时机,规划落实一批新的文化设施工程和内容建设

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逐步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下基层演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精神,发挥好乌兰牧骑的作用。加大对民办文化大院、文化户、文艺团体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举办首届“内蒙古群星奖”评选活动、全区首届业余歌手比赛、首届蒙古族长调民歌比赛、首届老年合唱节和首届少儿合唱节等,培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和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提高公共文化单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建立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国家标准化体系,制定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服务实施规范,明确服务职能和工作任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与评估体系,开展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嘎查和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的评估定级工作,分类分级给予指导扶持。

二、加强规划指导,着力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推动出台《加强全区舞台艺术创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全区舞台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的政策保障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客观评价机制和创新发展机制。研究制定20112015年全区舞台艺术创作规划》,明确全区舞台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的方向、目标。突出具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和时代精神的舞台剧创作,抓好现实题材和农村题材剧目的创作生产,促进各地区、各剧种、各门类文艺作品创作全面繁荣。积极推动设立自治区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和政府奖,重点扶持和奖励全区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人才。成立自治区舞台艺术创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区艺术创作的论证、咨询、指导和服务,提高艺术创作质量和效益。强化艺术创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文艺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积极组织艺术工作者采风。召开全区舞台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加强对全区美术、书法、摄影等其它艺术门类的规划管理工作。

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群众,挖掘和盘活原有剧目资源,建立保留剧目演出制度。举办示范性、导向性、品牌化、专业化的艺术比赛和节庆活动,承办和主办第七届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亚洲文化促进联盟理事年会暨第七届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演出交易洽谈会、第五届乌兰牧骑艺术节、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等全国性重大艺术活动,使各项活动成为磨砺精品、培养人才、推动创作、服务群众的平台。

三、继续夯实基础,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验收、录入、展示和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秦汉长城资源调查。加强考古发掘和学术研究工作。扎实做好元上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完成《元上都申遗文本》,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继续加大对大遗址、古建筑群的维修保护力度。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力争在数量上有新突破。开展第四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文物古迹等违法行为,努力改善文物生存状况和安全条件。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尽早出台,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开展中、蒙、俄三国蒙古族长调民歌田野调查,召开蒙古族长调民歌国际研讨会,总结普查成果。成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组织申报第三批自治区级名录项目,评审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第四批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研究制定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探索保护文化生态有效的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盟市、旗县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专题馆和传习所。加强宣传展示,探索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娱乐、网络、演出、音像、动漫等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流程,统一格式,促进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举办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培训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优化文化市场结构,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的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推动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把“扫黄打非”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任务,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网吧、游戏、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清理网络音乐、手机音乐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扩展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网络文化市场监督与管理,壮大网吧“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对优秀“五老”义务监督员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筹建全区网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与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更加深入的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富有效率的工作格局,为全社会创造秩序规范、健康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强化指导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以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文化产业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 “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扶持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推动我区民族演艺、民族工艺品、民族音像、民俗节会、文化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努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打造内蒙古动漫大厦服务平台,重点发展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门类,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实施动漫原创精品扶持计划,召开全区动漫工作会议。制定《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二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文化产业聚集战略和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呼包鄂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辐射周边地区和带动引领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召开民营演出团发展典型经验座谈会,促进民营演出团体规范发展。拓展文化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协调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抓住重点难点,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推动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落实新的“三定”方案,大力推进文化管理部门职能转变,逐步实现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从微观向宏观、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的转变。

加大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力度。推动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国有院团完成转企改制,并从资源配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演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整体转企确有困难的和需要继续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坚持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探索在政府扶持下建立与市场对接的经营管理模式,努力增强服务群众、开发市场的能力。推动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的组建,整合区直文化艺术资源,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以及岗位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方式。

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推动盟市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年底前要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统一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形成一个综合执法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七、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建立全区对外文化交流特色项目库,加强与文化部的沟通和对接,积极争取更多的交流项目和经费,切实把我区有影响、有特色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规划,真正把最能体现我区文化形象、代表我区最高水准的文化品牌打出去。加强与国外主流文化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研究“本土化”营销技巧,“量身定做”文化产品和项目,创出特色品牌。继续组织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安达组合”赴美国巡演、蒙古族青年合唱团赴维也纳演出、内蒙古杂技团赴加拿大、英国演出,拓展欧美演出市场,深化与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的合作。打造对蒙俄文化区域合作示范基地,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和交流长效机制。拓宽交流渠道,引导和鼓励各地各类团体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为各类文化单位和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在对外文化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向“管”转变,从“被动应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单一的行政审批向政策指导、经费支持、组织协调等多种手段并用转变。积极协调左右,主动与宣传、外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商合作,整合利用全区文化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走出去”。

八、推进保障工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发挥各单位、研究机构和专家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课题研究,明确下一个五年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要注意文化发展专项规划与全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文化发展规划与全区文化发展规划的衔接。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认真策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研究提出重大政策和措施,使文化发展规划真正成为“十二五”文化建设的指针。

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实绩考核,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系统性投入,重点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乌兰牧骑的业务经费、购书经费、活动经费、下乡演出经费、对外交流和宣传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功能发挥。加大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投入,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全区各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实现大幅增加。

进一步推进文化理论研究,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文化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拿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报告,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落实。加快研究拟定文化发展宏观调控和管理政策,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调研和论证,改变我区文化立法和文化政策相对滞后的现状。协调统计部门,建立文化统计指标评价体系,纳入经济社会总体统计框架,为工作决策和实绩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各级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扎实做好文化系统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抓好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完善机关各项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行政管理、专业艺术、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研究制定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全区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举办旗县文化局长、文化馆长、文化站长培训班。选送各类文艺管理人才到文化部和中央直属院团、发达地区或盟市挂职,选送各类艺术人才到区内外艺术院校进修,并建立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长期合作机制。在自治区首府和东西部建立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继续推进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工程,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成全区各类文化艺术人才的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适时召开全区人事人才统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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