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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京剧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京剧团组建于1960年。早在建团初期,乌兰夫同志就曾指出:要建立一个生气勃勃的内蒙古京剧团。“为了加强演出阵容,经自治区党委决定1963年3月与包头市京剧团合并。1969年又和原内蒙古新华京剧团合为一体,形成一支由蒙、汉、满、回等多民族组成的、具有较高的京剧表演艺术水平的生气勃勃的、力量雄厚的文艺队伍。
40年来,京剧团始终认真执行党的文艺政策,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二为“方向,不断深入草原、农村、工厂、矿山、林区、部队和院校,为各族人民送戏上门,演出了丰富多彩的剧目,频受赞许。全团人员在深入生活的基础上,虚心向人群众学习的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生活素材,,创作了一批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浓郁的民族特色的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草原小姐妹》、《气壮山河》、《青山铁骑》、《查干庙》、嘎达梅林》、《腾格里》、北国情》、《中国心》、《甘泉》、《为了谁》等,演出后,博得了自治区内外广大观众的好评。1964年6月,京剧团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陈毅、彭真、贺龙、李先念、谭震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与演职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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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京剧团巡回演出不但走遍了内蒙古大地,而且还赴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自治区献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4年9月,京剧团还出访东西欧,到罗马尼亚、匈牙利、德国、瑞士、比利时、荷兰;1998年6月又赴日本演出。在国外先后演出了《闹天宫》、智激美猴王》、《打焦赞》、《昭君出塞》、《盗仙草》、《断桥》、《双下山》及《孙悟空大战狮魔王》等精彩剧目,受到了国际友人高度评价,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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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团十分重视提高专业艺术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艺术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使艺术人员在改革开放中更新观念,适应时代的要求。
京剧团自2000年创作演出现代剧《草原母亲》取得成功后,参加了2001年,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三届京剧艺术节“荣获优秀剧目奖、优秀唱腔设计奖、优秀表演奖和表演奖等五个单项奖后,同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合作,将《草原母亲》搬上了银幕。又与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合作,将《草原母亲》改编成大型交响京剧,成就了《草原母亲》三步曲。为宏扬民族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京剧团正积极备战,为迎接”第四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夺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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