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于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于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任务。其职责为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保护的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信息库等。
中心主任:贾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121号院办公楼
联系方式:0471-6900284